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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朝的严刑峻法看治理腐败的法制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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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的严刑峻法未能从根本上肃清贪腐行为,而在人权化、民主化的当今社会里,我们同样不能单纯依靠酷烈的刑罚杜绝腐败。只有在权力制约、监督到位、福利合理、机构设置科学等制度基础之上,在人人相信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从而最终实现吏治的清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者 王媛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4期86-87,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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