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金经理背信行为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人们追求高利润这一动机在证券市场的一种表现。基金经理背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被认识,对基金经理背信行为如何防范与规制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基金经理背信行为是背信犯罪的一种表现,《刑法修正案(七)》已对该行为进行了规定。刑事规制是防范背信行为发生的一种重要方法,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也是防范背信行为的重要且不可缺少的对策。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6期94-96,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