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交流与对话是促进国际人权进步的必然选择,战后国际人权的发展加大了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在人权主体上,"民族自决权"的确立扩大了人权国际对话的空间;在人权外延上,"和平权"理念的确立为人权的国际对话提供了必要的思维模式;在原则体系上,《维也纳宣言》为国际人权合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在机制保证上,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建立为国际人权对话搭建了平台。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5期90-91,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