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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有偿不宜作为民法基本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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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基本原则首先要根基于并反映出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如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原则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都自然地被移植为民法基本原则。等价有偿因其本质上的内在缺陷及其与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在冲突,故不宜作为民法基本原则。
作者 贾磊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6期140-141,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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