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现行宪法权利内容及适用性的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依据一般法律又无法得到救济的事例日益增多。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同样具有作为法律的可诉性的应然特征。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增强其可诉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2期96-97,100,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