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入,"物业管理"这一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近年来,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位不明,加之自身效力等级上存在劣势,造成物业纠纷层出不穷。应以我国目前业主自治机构的现状为切入点,重点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并对业主自治机构模式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6期130-131,133,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