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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我国的行政立法

examining chinese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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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个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合法、正当的基本要求是立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方面的合法。然而,我国目前行政立法的最大弊端却是行政立法的合法性不足。因此,应从行政立法与立法学的视角,从主体、内容、程序、权限、监督等多方面检讨我国的行政立法行为。
作者 吴允春 赵婕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6期143-144,146,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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