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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连锁经营将采取总部统一报批制中国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采用连锁经营的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出处 《中国商贸》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110-110,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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