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文简称《物权法)》颁布之前,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未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一些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中对这个问题作了零散的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在第九章中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未明文提及。本文认为,《物权法》实施后,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应适用《物权法》,赃物的善意取得应类推适用《物权法》对遗失物的规定。
出处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6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Fujian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