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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简易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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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方便当事人为指导思想,对起诉、答辩、传唤、诉讼程序、举证期限等进行规定,体现了我国现代民事诉讼的民主性。但在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中由于认识、观念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并未建立起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笔者撰写此文,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有所裨益。
作者 徐武 刘诚
出处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5-8,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Radio & TV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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