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民事诉讼当今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呈现出区域自由贸易安排(EU、NAFTA、CHINA-ASIAN等)与世界贸易自由化安排(WTO)齐头并进方式。无论是区域贸易安排还是WTO,为维护贸易的有序稳健发展,以及支持这种安排的具体实施,大都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但由于这些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差异与不协调,容易产生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本文主要结合国际民事诉讼的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方法,探讨如何协调区域贸易组织与WTO之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冲突问题。
出处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5期8-11,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