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深入,传统的法院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有必要对其加以完善和发展。严格规范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制度,真正落实自愿、合法原则。改变过去的“重调轻判”观念,使争议双方在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前对各自的合法权利义务具有清楚、明确的认识,改过去“让谅型”调解为“公平型”调解。严格规范调解程序,防止其不规范性和随意性。协调和修改审判监督机制相关规定,强化对调解的监督机制。
出处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年第3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Fujian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