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工伤社会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决定了农民的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只存在可保利益上的差别。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将广大农民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既可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也是维护农民作为社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要求。
出处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湖南省社科规划立项课题(编号:06ZC189)"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