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我国政府提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口号下,社会组织在承接公共服务时获得了政府政策、资金、硬件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许多公共服务甚至在没有经过任何实质的或只有极其有限的竞争的情况下就以合同外包的形式转移给了社会组织。有批评者认为缺乏竞争将影响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原本能够实现的成效。以上海浦东新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为例,从效益、公平和效率三个角度对此进行评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尽管承认上述前提,但非竞争性合同的绩效并不能一概而论地被否定,至少上海浦东新区的实践表明,非竞争性合同在提高效益和公平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客观上也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