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已发展成为我国农村最为活跃的经济组织,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两种经济组织有着许多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根本区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总体上存在着组织规模小、覆盖面窄、抵御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能力不足、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扶持政策还没有切实到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这种局面受到了更深层次的影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在结合分散经营与统一服务、在推进传统农业和现代科技、专业生产和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优势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主管理、乡风文明建设上具有独特优势,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发展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