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社会服务组织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它不仅仅是社会福利的发送者,而且成为社会权利的倡导者和助人自助的增能者。香港民间社会组织的服务产值占本地GDP的1.8%,对香港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整笔拨款制度"和"服务表现监察制度"的双重管理体制,从资助和监察两方面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有效地发展;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注重服务品质的评估,鼓励"官、商、民三方合作",倡导社会组织的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企业"发展道路,进而提高民众社会参与的广度及深度,促进社会共融。这些发展经验,对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对民间组织从监督控制向培育发展的制度转向,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