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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 维护首都社会管理秩序

To dispose illegal NPOs and to maintain a managerial order i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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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社会组织监察工作始于1986年,相关业务由市民政局主管社团工作的处室承担.1995年6月,我局在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设立了社团监察大队,对全市社团组织行使监察职能.2006年,为适应首都民政执法监察工作需要,在原社团监察大队、殡葬行政执法队的基础上,整合组建了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机构地区 北京市民政局
出处 《社团管理研究》 2008年第11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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