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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审查制度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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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资审批制度是东道国为了减轻外资进入本国市场的负面效应和引导外资流向而对外资进行甄别,从而决定是否给予市场准入或优惠待遇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所设定的是逐一复合的审查制度,不仅效率低下无法达到甄别外资、引导外资的作用,而且与WTO协议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相左。有必要重建我国外资审查制度,使外资审查制度更有效地发挥其实现外资政策的工具性作用。
作者 魏萍 虞应浩
出处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70-72,共3页 Journal of Xinjiang RT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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