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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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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出处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3期46-,共1页 Journal of Xinjiang RT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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