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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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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我国新刑法的重要补充,对打击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腐化变质,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行为,完善刑事立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构地区 新疆电大
出处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1年第2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Xinjiang RT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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