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处理,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颁发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等文件。但到目前为止,社会上对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搬迁损失、重置资产折旧等问题的会计与税收的处理认识仍有很大的差别。本文对此进行简要的分析。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7期43-45,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