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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可以依法“择富弃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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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孙某外出务工时在河南遭遇车祸,肇事客车属上海市某公司,肇事司机系该公司员工。交警部门认定,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孙某准备起诉索赔时,交警告诉他上海的赔偿标准要高于河南,建议他到上海市的法院起诉,这样获得的赔偿要多不少。孙某采纳了交警的意见,到上海起诉。后来一算账,在上海获得的赔偿比河南的标准高出了5万余元。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楚天主人》 2012年第7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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