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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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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是发挥专委会作用的前提。作为人大的常设机构,专委会承担着十分重要的工作职责:一是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作者 孙少衡
出处 《楚天主人》 2012年第9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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