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按照"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原则,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于2011年11月16日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1期25-27,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