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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和廉政建设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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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认为,《67号公告》的第一条规定是在设置行业壁垒,限制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本人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理由有三:一是国家总局从来没有禁止过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入涉税鉴证市场。二是注会和注税两个行业间争论或竞争的热点。
作者 郭洪荣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3期24-25,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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