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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号公告实现涉税鉴证市场规范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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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鉴证业务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01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对在其网站上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公告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主体地位,规定了只有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并强调未在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如果要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管范围,否则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作者 卫雪鸥
机构地区 中税协准则部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4期36-37,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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