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筹划者在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以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为企业设计能够降低税负的多个纳税方案,以供决策者参考.本文以某乡镇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提出不同的纳税方案.
案例描述
甲公司原为一乡镇企业,成立于1956年,经过50余年的发展,已成长为集生产加工与销售、科研开发和投资为一体、拥有职工2万余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60000万元的大型企业集团,技术水平和经营规模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1996年为了和市场接轨,甲公司以其所拥有的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投资成立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承接其生产加工、销售和科研开发.甲公司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单一功能的投资公司.2009年1月,出于区域战略布局的考虑,甲、乙公司与A集团进行重组,甲、乙公司分别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机器设备等转让给A公司(非股权转让).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700万元(无其他扣除项目),转让价格为11000万元,乙公司房屋建筑物的转让价格为18140万元.甲公司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使得所承担的税负最低?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6期36-38,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