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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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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前后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处理方法有异,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增加时的初始价值(或计税基础)不同,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少时会计(税务)处理方法不一样,增加了会计工作的难度和操作的复杂性.笔者在涉税鉴证工作中发现较多企业会计处理不够规范,就此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账务处理作初浅探析.
作者 龙天明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6期40-42,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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