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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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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典时期开始启动的“问责制”现在正被广泛的运用,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公共管理中,由于为人民服务与依法行政的理念所决定,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必然是责任政所,对人民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对于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的法律责任而言,“问责制”注重的是民主制度层面的政治责任的监督。政治问责是相对于法律责任而言的,政府的行为与是否违法无关,而是关系政策是否失误。
作者 唐娜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政治系
出处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04年第3期25-26,共2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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