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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界定及其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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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误的界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误的界定,应该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加以分析研究。1.任职后一段时间内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失察失误。对提拔使用的干部不能做到知人善任,为其表面现象所迷惑,任职后所隐藏的政治素质低、道德品质差、工作能力弱等缺陷逐渐暴露出来,致使决策失误、工作不能开展,造成工作重大失误。2.在任职后发现任职前有经济或其他问题,按规定不能提拔的失察失误。任职前本身存在明显的经济或其他问题,如挪用公款、行贿受贿。
作者 张长林
出处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04年第4期81-82,共2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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