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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实现重庆林业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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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有制林业,应当是以林地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为前提,以租用林地的使用权为基础,以集体、个人或社会经济组织为主体,通过多种投资渠道参与的森林经营或林业生态建设活动,它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所从事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总和。一、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重庆林业再跨越的动力重庆市直辖后,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6年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重庆林业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自1988年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
作者 周克勤
机构地区 重庆市林业局
出处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03年第4期93-95,共3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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