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黄石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始于1994年。按照省经贸委的总体部署,黄石市对列入全省85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实施了改制。其中,冶钢、华新、美尔雅、东贝、三鑫等5户企业初步实现了建制目标。对已基本具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的其他20户企业,也都启动了建制工作。 一是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的资产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了产权主体。冶钢、华新、美尔雅等企业还获得了省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授权。出资人的到位,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出处
《政策》
2001年第5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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