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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不合格猪肉将被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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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8日,安徽省政府颁布第228号令,公布《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未履行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义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召回,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办法规定,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未经定点。
出处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0年第6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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