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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必须纳入国家统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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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检疫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目前也被国家法律列为具体的行政许可行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动物检疫工作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然而,自1997年《动物防疫法》颁布以来,我国仍有部分地方的动物检疫工作,由于历史原因。
作者 何国安
出处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06年第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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