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尚不成熟,各种形形色色的证券欺诈行为充斥其间,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欺诈犯罪是一种滥用资源优势的犯罪,具有涉案值大、隐蔽性强、被害人不特定和犯罪主体“三多”等特点。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应紧密联系证券监管部门,秘密初查、准确定性,以可疑交易记录为切入点,广泛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突破全案。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3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