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3月1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本次修宪,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人本主义思想以及对人权的进一步尊重和保护,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正确总结。通过本次修宪,使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日臻完善,将对我国今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出处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40-41,共2页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