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末年,女性犯罪凸现。由大理院的统计可以看出,河南省女犯无论数量、类型都较直隶省为多。犯罪者年龄趋于年轻化、无业化,拘禁女犯有被开释和保释的机会,且多数可以交罚金,对女犯如此详尽的统计,可以看出清末社会对女犯监禁的重视程度。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CZS011)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L07Dsh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