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致使影响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虽然部分地区公安机关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但这种内部设置的机构,依据的是内部规章,缺乏法律依据。唯有通过法律确认权利,并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才能保证人民警察法定权利的有效实现。这既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也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1-6,共6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