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德国艺术家卡尔·谢弗勒在《色彩论》一文中总结道:"色彩在艺术中应视为独立的抽象体,艺术家将色彩独立出来,使之具备音符的特征,颜色与线、形一样,是艺术的生动语言,画家自由地运用这种语言表现自己的情感"。色彩作为一种语言,它能够描摹事物,表达情感。色彩能够描摹事物,这是显而易见的:新娘着白色婚纱站在深色背景前,红色的球在绿色的草地上滚动,火红的朝霞,洁白的雪山碧蓝的湖水……亚里士多德指出:"无论什么东西,是可见的便是色彩,颜色就其本性而言,就是可见的东西"。
出处
《人像摄影》
2012年第3期178-179,共2页
Portrait Phot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