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哨"身份的确定应以我国足球体制为基础,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我国的足球体制并未发生变化,"黑哨"的身份也不应发生变化。实然层面上,我国的"黑哨"曾具有多重身份,"黑哨"案中"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再次证明"黑哨"身份几经变化。这种"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异表明我国在"黑哨"身份认定中必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而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刑法理论对刑法变革所具有的"否定性"机能的忽视。
出处
《净月学刊》
2013年第3期75-78,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