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嫖宿幼女事件频发,在媒体上、网络上形成了一股强烈的民意,纷纷以嫖宿幼女罪量刑过轻为由要求改革直至取消该罪的存在,并将嫖宿行为划入强奸罪的序列。与此同时,法律精英群体却与民众展开了"角力战",二者的激烈碰撞让立法者与司法者感到"无所适从",陷入了一种选择困境。将嫖幼罪尝试性的修改为"对儿童的性侵犯罪",且一并修改其量刑幅度,在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又给予潜在的罪犯最大的震慑与规制,应该是一种改革的方向。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