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实践中,许多专利许可人包括被许可人在内都错误地认为,一旦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被许可人是否按照专利许可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所有费用,在包含费用变动条款的情形下,许可人如何得知被许可人营业利润和收益的变化以便确定最终费用的收取等都存在问题。后者的情形表现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就是许可人常常忽略被许可人的利润与利润报告的方式,以及它们对许可人利益的影响。
出处
《经济导刊》
2012年第5期54-55,共2页
Economic Herald
基金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08-A-16)
陕西省2010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G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