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目前,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称企调会)是企业内部化解劳资矛盾的组织。企调会有着较长的历史发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曾经发挥过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调会反而显现萎缩、退化的趋势,企调会的设立率、调解率明显下降。这主要源于企调会组织结构的重大缺陷。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出处
《经济导刊》
2012年第2期60-61,共2页
Economic Herald
基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课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课题编号为:L2011F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