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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正式启动 发票衔接设8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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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为保证"营改增"试点顺利进行,积极协作,确定了试点纳税人各类发票的衔接方案,对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实行冠名发票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13年6月30日。在8个月的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
作者 闻泽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2期70-70,共1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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