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筹划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政策较大的变化: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兼有的"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货物和运输业的销售额、外雇车辆运输所售货物只能是销售方承担运费(因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要作为价外费用征税)。销售涉及运输是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非试点单位(个人)运输;
作者 王国林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3期40-42,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