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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处理办法的历史沿革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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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税法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曾经有过多次不同规定,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7号)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3期50-52,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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