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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为福建税务师事务所带来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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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近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明确了"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6号公告除对"营改增"
作者 陈丽萍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3期61-61,共1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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