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由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和代码等构成的网络规范体系中,网络道德作为一种独立的规范力和一种具有渗透性的元规范力,可以弥补其他规范力的缺陷,在和谐网络文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中起着独特的规范作用。充分发挥网络道德的这种独特作用,有利于增强网络公共道德意识,提高电子商务道德水平,构建文明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52-55,共4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网络道德与和谐网络文化建设"(07JD19)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伦理问题研究"(05BR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