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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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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其中虚假陈述行为是唯一有法律规定可以提起民事赔偿的。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1.9规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1.9规定》的出台也已过8年,其中有不少条款在现实操作中遭遇瓶颈,尤其是在证明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判定上,《1.9规定》中认为不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形在现在的情况下愈发不能适应实际情况,亟待进一步的解释与完善。
作者 贾芳菲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4期37-38,55,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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