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听说一家创新型企业已奄奄一息.一年前我还采访过这家企业创始人,彼时他们刚刚拿到2000万元投资.此时,我问投资人:"一年前你们到底看好他们什么?…"你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投资他们吗?"这家全国排名前20的创投机构投资人问我,"因为我们的基金规定,到去年某时必须投资一个早期项目."
一只PE基金成立时,都会有不少条款,比如有的要求多长时间内把钱花出去.对于创投基金,钱投出去才能有回报,但钱投出去也会有风险.如果有足够多的好项目值得投资,当然是一件多赢的事情.然而,现实中往往是僧多粥少.面对一些可投可不投的项目,寻租不可避免.近日听说,一家著名的创投企业,在投资了项目企业之后,问对方索要好处费.这事情,说大了是商业贿赂,说小了也是老鼠仓.
一些创投企业规定,在决定投资一个项目企业时,投资团队自身必须跟投.这样一来,投资团队的自身利益与整个基金的利益绑在了一起.然而,这也并非万全之策.有投资机构的朋友告诉我:"假设我是投资团队的,虽然我必须出钱跟投,但是我可以向被投的项目企业索要呀!"
出处
《浙商》
2012年第20期-,共1页
Zheshang Magazine